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監察上海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方針健在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上海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上海市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施資源共享;制定上海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臺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上海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震情跟蹤;對區、縣地震監測臺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防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上海市的地震災害預測;制定上海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5、承擔上海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區、縣 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城市注水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擔上海市的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0、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中國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查看詳情職位個數:1 | 招錄人數:1 | 報名人數:241 | 過審人數:204 |
部門代碼 | 用人司局 |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招考人數 | 過審人數 | 專業 | 學歷 | 工作地點 | 歷年情況 | 職位詳情 | 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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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09 | 上海市地震局 | 紀檢室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 | 400110187001 | 1 | 204 |
審計學、地球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審計學、地球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及以上 | 上海市普陀區 |
歷年分數線 報名大數據 |
職位詳情 |
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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